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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时间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0-03-07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2月3日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结合南宁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广西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函〔2020〕12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已开工企业和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从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实行分类分时段安全有序复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工业企业按照分批原则实行错峰复工,具体按市工信部门制定的南宁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分别按市商务、金融、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的南宁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通知(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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